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财经学院课题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出于保障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的考量,各国越来越重视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和服务,并形成了一系列有益经验。本文主要介绍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管理的实践和经验。

重视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基础管理

确定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界定的量化标准。一是一般量化标准。基于净资产的量化标准。200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促进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遵从》报告,将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定义为拥有10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以上的可投资资产的人群(不包括个人的主要房产价值);爱尔兰的标准是资产超过5000万欧元(1美元约合0.91欧元)的居民个人纳税人和在本国实现重大经济利益的非居民个人纳税人;加拿大的标准是单独或与关联方一同控制净资产超过5000万加元(1美元约合1.34加元)的个人,且资产来自超过30个实体;澳大利亚的标准是有效控制净资产超过3000万澳元(1美元约合1.49澳元)的居民个人及合伙人。基于收入或净资产的单一量化标准。西班牙的标准是收入超过100万欧元或个人资产超过1000万欧元的人群。基于收入和净资产的双重量化标准。马来西亚的标准是法定收入超过100万林吉特(1美元约合4.42林吉特)且资产超过500万林吉特的人群,或两者加起来超过500万林吉特的人群。二是分层界定超高收入、超高净值人群。2009年,经合组织将拥有超过3000万美元或更多可投资资产的人群界定为超高收入、超高净值人群;法国按可使用资产和收入等标准划分常规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和超高收入、超高净值人群。

设置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管理机构。如美国国内收入局企业和国际运营管理部下设全球财富部门,监控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及其控制的企业;西班牙通过大企业纳税人管理机构,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进行管理;法国大企业也对高收入人群进行税收审计,通过设置专门的董事会负责审计超高收入、超高净值纳税人,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管理。多国设置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管理机构的目的主要是:一是拓宽管理范围。依托专门税收管理机构,不仅能将管理范围扩大到与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相关或有商业往来的投资实体或商业实体,还能监控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家庭成员,防范税收流失。二是引导做好税收遵从。专门税收管理机构有相对宽裕的人力资源,与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就税收遵从、涉税服务等方面保持定期、持续互动。

按净资产或收入阈值实施分类管理。由于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收入来源渠道多元、方式隐蔽,为加强税收管理,多国税务部门基于不同指标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进行细分,实行分类管理。比如,乌干达等国根据资产净值或收入总额划分富裕人群,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经济精英人群,超高收入、超高净值人群,并对不同人群分配不同的税收管理资源。

采取促进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自愿税收遵从的措施

制定促进自愿税收遵从的行政措施。一是鼓励自愿披露资产和收入信息,如荷兰2020年出台法律规定,自愿披露资产和收入信息的纳税人在面临税收处罚时,可酌情减免。二是实行强制披露,披露的信息涵盖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拥有的实体和资产,如加拿大侧重披露跨境交易信息。

制定促进自愿税收遵从的奖惩措施。一是税收罚款。如法国若发现纳税人滥用避税规则,处罚条款将自动生效。二是税收特赦。对于自愿披露的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采取只予追缴税款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目前,很多国家将税收特赦作为自愿披露的替代方案,收效甚好。

形成系统性反避税执法方案

高效地收集和使用涉税信息。多国税务部门通过收集相关涉税信息,加强与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经营模式及状况。如从杂志、报纸和互联网,其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以及有义务提供客户数据的第三方,获取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有关信息。通过收集、整理、分析这些涉税信息,创建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档案,防范因其激进税收筹划造成的不利影响。

监控激进税收筹划市场供求状况。多国税务部门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激进的税收筹划前,会先了解3方面的关键信息:一是激进税收筹划的需求驱动因素,比如马来西亚某些离岸实体一些经营范围是免税的,一些是不免税的,要区分其经营范围,有助于税务部门预判风险。二是激进税收筹划的市场服务供给,即激进税收筹划的发起人、税收顾问、私人银行等,如何给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提供激进税收筹划服务,这有助于加强风险管理,制定应对策略。三是市场上激进税收筹划类型和还没实施税收筹划前向税务局报告的相关经营信息或情报,比如必须报备关联企业交易信息等,这有助于制定税收管理制度。

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如欧盟成员国落实2003年欧盟储蓄指令;有关经济体落实2010年美国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成员落实2017年开始的基于自动情报交换的统一报告标准等,从其他国家税务部门获取高收入、高净值税收居民个人的全球金融账户境外收入和资产等涉税信息。统一报告标准设置了“透视原则”,防止将国内收入和资产转移到海外避税的高收入、高净值税收居民,利用中间实体躲避调查,他们原本被隐藏在海外的收入和资产变得不再“透明”。统一报告标准不仅推动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个人所得税管理国际化,而且为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工作提供了扎实的全球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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