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刘治颖8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根据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显示,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要求连连数字提供公司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据不完整统计,这是备案制实施以来,第一家明确要求提供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的反馈。


(资料图片)

据乐居财经《预审IPO》查阅,连连数字是一家提供数字支付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公司,其于6月30日向港交所递交上市招股书,中金公司和摩根大通为联席保荐人。

业绩方面,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连连数字的收入分别为5.89亿元、6.44亿元和7.43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2.3%;期内净亏损分别为3.69亿元、7.47亿元及9.17亿元,累计亏损达20.32亿元。

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二、连连数字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你公司股权结构及变动,请说明:

(1)你公司股东历次股权转让税费支付的情况:

(2)谢佳代QINGHUANG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原因,以及QINGHUANG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情形。

二、关于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请说明:

(1)员工持股平台星渚投资、诺衡投资和友嵩投资目前除备案材料中明确已授予相关员工的股份之外,是否存在未明确归属的股份;

(2)谢佳通过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入股的合理性。

三、请提供你公司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四、请说明你公司境内经营和销售活动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五、请说明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合规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如何保障执业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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