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下半年至 2024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额度的

议案》《关于中铁交通向招商中铁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中国中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下半年至 2024 年上

半年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对外担保额度为 2,251.68 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算

及外部单位担保预算 105.79 亿元,预留担保额度 200 亿元;差

额补足承诺 1100 亿元(含预留 63.14 亿元)

                          。

下半年至 2024 年上半年期间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

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

营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少量合作外部单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二、中国中铁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中铁”)及其所属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

常生产经营或项目开展需要。被资助对象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整

体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招商中铁的其他股东按照所持

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为招商中铁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低

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钟瑞明、张诚、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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