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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85元提高至410元,增加25元

我市1360名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纳入此次调整范围,并将于今年9月30日前调整发放到位

自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85元提高至410元,增加25元。

8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上述信息。

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行的调整。我市1360名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纳入此次调整范围,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于今年9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待遇高低主要与基础养老金水平和个人账户累积金额有关,个人账户累积金额越多,养老待遇则越高,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接下来,各区人社部门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助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持续完善和长足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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