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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更好地提升轻罪治理能力效果,8月10日,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联合召开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联席会。会议邀请县综治中心、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各镇相关负责人参加。

与会人员一起学习了《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检察官就适用案件范围、公益服务内容、启动路径、监督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了介绍。与会代表踊跃发言,针对“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具体实践和《工作方案》的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探索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是一项创新举措,回应了司法实践的需求,对化解社会矛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缔造’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县人民法院将高度配合相关工作的落地实施,助力实现良好效果。”

“‘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有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提升刑法教育惩戒效果。建议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提高针对性,明确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定位、方式、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让管理落到实处,提高公益服务实效。”

“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优化社会治理的资源配置,各乡镇将积极响应号召,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政策试行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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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义刚对《工作方案》进行重点解读,对大家的意见建议一一进行解答和回复,表示将梳理各方意见对《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充分发挥指导机制的作用。希望通过各方努力,将“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打通轻罪治理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要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开展此项工作是探索轻罪治理的创新举措,也是上级院部署的重点要求,必须坚持落实下去,将该项制度作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压实责任,加强配合。各单位要紧密衔接,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建立部门联络员工作制度,做好人员交接、工作对接。要完善机制,细化举措。当前政策还处在试行阶段,各单位要通过实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不断将试行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关于如何更好地推进制度平稳落地,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方永红表示。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共同探索完善“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制度,助力构建轻罪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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