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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明珠里人才公寓选房规则

(1)由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提前3天以电话和信息方式通知资格复核通过的人才进行公开选房。

(2)选房顺序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3)选房后须签订认购协议或租赁意向协议,选房结果实时在项目现场公示,选房情况于次工作日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4)通过资格复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延至最后补选批次选房,如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售资格。

附件:天府明珠里人才公寓项目第3、4、6、7栋人才安居资格复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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