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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治疗可以延长癌症患者寿命,生存率可以达99%以上……”今年5月的一天,一则医疗广告引起了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这则广告发布在上城区内某医疗机构的主页网站上,宣传字样中出现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延长患者生命”“几十位医师专家”“带瘤生存”等夺人眼球的表述。

检察官继续浏览发现,网站上的“名医介绍”页面显示该医疗机构仅有四位执业医师,与广告中所说的“几十位医师专家”大相径庭。

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也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很显然,该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极易引起包括患者在内的消费者误解,其中涉及的不实内容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及要求。

根据上述线索,检察官搜索到涉案医疗机构实名备案主办的12个网站及1个官方微信公众号,发现该涉案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均存在夸大专家数量及荣誉、夸大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宣传等违规宣传内容,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属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就本案而言,虚假的医疗广告内容,使得患者无法接受真实有效的医疗服务,这不仅会导致患者身体健康受损,还使患者的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承办检察官介绍说,患者基于对医疗广告中宣传内容的信赖,从而选择特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若不及时制止此类违法行为,虚假医疗广告的危害性将进一步扩大,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

5月11日,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展开行动。针对涉案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向辖区医疗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广告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各自相应的职能范围内对违规发布的医疗广告开展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广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日前,消息传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回复,通过联合执法对辖区170余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广告规范性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发布的虚假医疗广告整改下架,删除夸大宣传作用广告语20余件。同时,对涉案医疗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并将该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计分,为守护社会公众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检察官提醒:一则夺人眼球的医疗广告也许能带来流量,但也可能带来风险隐患,过度营销还可能涉嫌违法!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广告发布业务,严守法律红线;对于消费者而言,则需要擦亮双眼,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购买医疗诊疗服务,共同维护广告发布的规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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