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扩大内需依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消费恢复乏力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平稳复苏的重要因素,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待提升,消费升级面临的困难增多。

在促进消费方面,税收具有其他公共政策工具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对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围绕《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提出的促消费主要发力点,并结合我国消费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进一步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操作空间。


(资料图)

减税降费精准发力,持续提升传统消费

提升传统消费包括提高老百姓衣食住行用的消费意愿和消费品质。传统消费中汽车、家电、家居、餐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左右,是消费的顶梁柱。近年来,国家接连打出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等政策“组合拳”,2022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共计超过4.2万亿元。大规模减税降费对于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尤其是对于提升消费倾向高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传统消费升级不仅体现为传统消费规模的扩大,而且还体现为消费质量的提升,促进消费的高质量增长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自2018年开始实施的全面减税降费至今已持续5年,2023年进一步从加大“普适性”的减税退税降费的政策力度转向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可考虑的选项包括:

第一,加快推进消费税立法,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税率结构,助推消费升级。消费品的“高档”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对于那些已成为普通消费品、大众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高档化妆品等)应逐步从消费税税目中剔除,同时将高端消费品(如私人飞机)、高档消费服务(如高尔夫俱乐部、会所)以及对健康危害大的消费品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已征收消费税的烟酒制品提高消费税税率或精细化税率设置(如按酒精浓度实行差异化税率)。

第二,降低进口商品税负,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一方面,进一步推动进口关税结构性减税,下调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对部分产品可以考虑实行零关税,进一步扩大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免税店政策。在增设免税店的同时,扩大免税店的产品种类以及放宽免税的购买金额。探索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试点发展市内免税店,促进免税业发展。

第三,加强自由贸易区建设,让国际商品以更低成本高效地流入国内市场,更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同时,完善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提升境外旅客消费体验感,带动国内旅游购物消费。

第四,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从收入需求端提高居民消费购买力。一方面,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将资本所得、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以促进税收公平与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加大扣除力度,逐步建立全覆盖的基本民生项目扣除体系。例如,增设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并考虑将扣除额与实际应缴纳购房贷款利息相联系,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房价水平设置不同扣除标准,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提高其住房消费和升级置换的意愿。也可以考虑采用类似的做法,将汽车贷款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和消费升级的潜力。

完善促进服务消费的税收政策

随着疫情影响逐步消退和各地促消费政策措施显效发力,居民消费潜力逐渐释放,消费支出持续恢复,尤其是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较快。今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28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增速高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0.8个百分点。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为41.7%,比上年同期回升0.3个百分点。美团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仅北京地区展览类活动订单量增速就达到143%,茶馆、采摘农家乐等休闲消费类新增商户数量也大幅提升。

为顺应服务消费趋势,针对文化旅游、养老、家政、体育等各个领域,税收政策可从以下两方面发力。一方面,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服务消费和体验式消费发展,通过增值税等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促使企业增加服务消费的供给,满足特定人群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优化税收政策,如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保支出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压力。对文化演出、体育赛事、养老服务等进行赞助或捐赠的企业或个人,提高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并根据赞助或捐赠物资和资金的标的,减免其部分税收。

完善适应新型消费的税收政策

随着直播带货、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居民消费呈现出数字化转型和升级的趋势。“互联网+服务”等线上服务消费成为消费恢复性增长的新空间,目前,云旅游、云看展等已经成为休闲娱乐消费新时尚。2022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3.79万亿元,同比增长4%。

新型消费发展不仅激活了就业的新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还牵引带动了新型基础设施、商贸流通设施网络、智能化升级改造等领域投资的快速增长,成为带动内需扩大的新动能。然而,现行增值税制度根植于传统消费,在税制要素的设计上存在诸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矛盾,如现行增值税税基未能全面覆盖数字产品和服务、数字经济的产业边界模糊等问题。

一个数字经济企业可能既是生产企业,也是服务提供企业,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销售收入难以被准确区分,增值税中关于“劳务”和“无形资产”的界定不能适应数字和现代服务的新业态模式,造成实际征管中的税法依据模糊和执法的不确定,增加了税收征管的执法难度和纳税人的税收遵从风险。

新型消费的快速发展对信息基础设施和电子设备类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新型消费的发展。一是对 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推动信息产业加快创新,为新型消费的普及和升级提供可持续的基础设施支撑;二是增加对电子产品消费和更新换代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完善鼓励“互联网+”“智能+”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传统行业中提供互联网消费和智能消费的企业,给予更多直接税和间接税优惠支持,实现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互补共生。

税收助力绿色低碳消费

新发展格局的构建需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在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于促进绿色低碳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可以考虑在这56项税费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助力绿色低碳消费。比如,对汽车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进行差异化制度设计,根据车辆的污染程度确定不同的税率,促进居民交通出行消费的低碳减排;加快构建清洁能源税收支持体系,建立与能源供给体系相关税种的立体税收优惠政策制度,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包括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以及核电、风电、水电领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的部分优惠政策。(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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