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前不久刚刚宣布从湖南卫视辞职的女主持人梁田发布视频,自曝在地铁被陌生男子骚扰的事情,引发网友热议。

梁田在视频中愤怒地讲述了一段自己的遭遇,她表示近日和闺蜜出门时,在地铁上被一位陌生的猥琐男尾随了将近一个小时。“男子一直站在自己身边,并用一种恶心的目光偷看我,就算我无数次地背过去,不想让他看我,他都有胆量绕到我正前方,或直视,或偷瞄,或通过玻璃反射偷看我……”


(相关资料图)

后来在换乘时,梁田和自己的朋友故意让男子先走,她们走反方向,“但没想到一回头,男子又跟在了我们身后。从害怕到恶心再到最后的愤怒,我直接拿着手机对着他拍,但他也居然坐到我们正前方,还假装不经意地拿出手机偷拍我……”

虽然该男子并没有对她动手动脚,但他这番不礼貌的行为,也让梁田感受到了骚扰。梁田也提醒女性朋友要注意个人安全,要学会自我保护。不少网友也纷纷留言,“遇上这样的事,一点不用怕,在地铁这样的公开场合里可以勇敢地呼救,然后直接拨打电话报警。”

一些网友表示曾遇到过相似的事情

还有网友留言,在地铁这样的公开场合里可以勇敢地呼救,然后直接拨打电话报警

还有网友发出疑问,为何女主持人不报警而只是发微博曝光?

什么是性骚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新发:我国法律并未就性骚扰给出明确的定义,明确提到性骚扰的法律也只有三部,一是自2012年4月28日实施的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十一条,二是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条,三是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但这几部法律对性骚扰均未有明确的界定。

实务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性骚扰:

1)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骚扰行为肯定是违背被骚扰者的意愿的,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

2)骚扰者的主观故意。骚扰者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背被骚扰者的意愿,但其希望或放任这结果发生,即骚扰者主观上是故意的。骚扰者只要有性的含义,不论其采取何种形式(包括作为的方式,即积极主动的言语、身体、眼神或某种行为、环境暗示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即利用某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得被骚扰者按照其意志行为),何种企图,都构成性骚扰。

3)性骚扰只参考被骚扰者的主观感受,不需要考虑或追究骚扰者当时的主观目的或主观情绪。

4)骚扰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对象。

特别提醒大家留意,今年3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联合指导文件,其中第二条提到,“本制度所称的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这是对职场性骚扰的进一步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你觉得女主持人梁田碰到的这种情况算性骚扰吗?

生活中遇到这类情况,你会怎么办?

新闻多看点:

梁田,1989年10月2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中国内地女主持人、演员。2008年,梁田以专业课全国第一的成绩考入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08级本科班。2011年,在第六届CCTV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中获得全国11强并获得优秀奖。2012年,她签约湖南卫视,并逐渐发展成为“芒果四小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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